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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资料室管理办法
根据学校图书馆对资料室的工作要求精神,为做到图书资料的资源共知共享,为进一步加强图书资料的管理,加快图书资料的流通,提高图书资料的利用率,切实有效地服务于本院教师的教学与科研工作,满足学生深入学习钻研的需求,现结合资料室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图书资料室对全院教职员工开放,本科四年级学生可以阅览,但不得外借。外单位教职工如确实需用,经院领导同意后方可借阅,但要限期归还。
二、图书资料室所有图书资料实行开架借阅,请读者使用代书板,自由在架上选书;用完后,放回原处;不得插乱顺序。
三、报刊、杂志、复印资料仅在本室查阅,一律不得外借;如需复。匦氚炖硎中。
四、借阅规则如下:
1、本院教职员工每张借书证限借图书册数3本。(学院图书资料室)
2、正常借期为90天。(系图书资料室)
3、因教学科研工作需要不能及时归还者,可办理续借手续。(必须在到期前7天办理)续借时间为60天。
4、图书超期处理、图书遗失赔偿、盗窃书刊的处理一律按学校图书馆的规章制度处理。
5、罚款参照学校图书馆款额统一办理。
五、每周三下午内部整理,不对外借阅。
六、所有借阅人员必须爱护书刊,严禁在书上勾划涂写,违者停止借阅,情节严重者罚款。
七、图书资料室内必须保持安静、整洁,不得大声喧哗。
八、严禁携带各种危险物品进入书室,禁止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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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六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