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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委员会工作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一、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本院教育教学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特成立bob官方地址教学委员会(简称院教学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二、成立院教学委员会的宗旨是:加强本院在专业学科建设、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建设、育人环境建设等方面的统筹规划与统一管理;加强本院教育教学工作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实现教学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不断提高决策水平与教学管理水平;为全面提高本院人才培养质量服务。
三、院教学委员会是本院教师参与教育教学决策与管理的常设机构,在院行政领导下履行辅助决策和咨询职能,为本院制定教育教学方面的制度与政策提供各种建设性意见。
第二章组织形式
一、院教学委员会是院教学工作咨询、检查、评价、审议机构,在院党政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院教学委员会由本院专业指导委员会院内委员、各教研室主任、教师代表构成。教师代表由热爱并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治学严谨、经验丰富、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并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富有创新精神的教师选任。
三、院教学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主任由bob官方地址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主管教学负责领导担任,并负责各项决议的具体实施,秘书由教学秘书兼任。
四、院教学委员会的任期由学校决定。委员在任期内退休或因工作调整离开本院岗位,则自然退出院教学委员会。所空缺委员岗位,由教学委员会主任提议,委员会写上,确定增补任。痴联席会同意后进行更换。
第三章职责
一、根据国家、江苏省、学校各级有关教育教学的文件和要求,研讨bob官方地址教学建设、教学改革工作,讨论并制定专业调整、专业增设和专业建设规划。
二、负责审核本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课程大纲、实验大纲、实习大纲、授课计划、课程建设等。
三、负责审核各专业教材的选用,审核、推荐教育部、学校立项教材。负责审核教改项目的申请、推荐与结项工作。
四、负责审议教学事故处理意见,包括对师生反映的有争议的任课教师或课程的听课、调查、鉴定。
五、负责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建设、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价及教学督导工作,包括校/院课程评估、听课、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和督导。
六、监督、指导本院的人才培养与教学工作,对改革教学管理体制和完善教学运行机制提出建议并参与决策,指导教风和学风建设。
七、审定教学成果奖以及其他教育教学评奖的院部初评工作。
八、组织各类教学竞赛,审定教学竞赛结果和奖励。
九、审议并通过学院实验室建设规划。
十、向学校提出教师职称晋升和各级各类与教学相关的评优意见和建议。
十一、研究和落实学校规定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议事规则
一、院教学委员会的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本章程规定讨论和处理议案。
二、召开院教学委员会会议,以到会委员人数超过委员会委员人数的2/3为有效。
三、到会委员对所研究的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基本达成共识后,进入表决程序。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以超过委员2/3人数的同意票数为通过。
四、院教学委员会的决议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审核签发。委员会认定应报学校研究批准的请示或报告,由主任委员提交学校有关部门研究决定;认定应由本院执行的决定,交由本院有关部门执行;认定应向议案提出人解释的内容,由主任委员指定专人负责解释。
五、院教学委员会委员应遵守保密制度,维护委员会的权威和决议的严肃性,未经授权,不得泄露会议讨论内容和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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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二0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