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奖助学金
1.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特别优秀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奖励标准:
每生每年8000元。大学二年级开始申请,每年秋季学期评选。
2.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奖励标准:
每生每年5000元。大学二年级开始申请,每年秋季学期评选。
3.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资助标准:
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分为2300元、3300元、4300元三档。
大学一年级开始申请,每年秋季学期评定。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5.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全日制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
资助标准:
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
6.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由省财政按比例补助经费,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
二、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和研究生,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申请、审批和发放
每年5月份在学校开展预申请工作,学生在暑期即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贷款金额
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服务热线:95593
三、专项资助项目
1.毕业生赴苏北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
我省对到苏北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读期间的学费进行补偿。
学费补偿限额
每学年本科生8000元,研究生12000元。
申请方式
就业之日起18个月内凭本人与就业单位签署3年以上就业协议向乡镇财政所申请。
2.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
资助项目和标准
(1)学费资助:本专科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2)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的国家助学金不可兼得)。
(3)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条件和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3.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
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
按照国家对本科、研究生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
4.残疾学生学费资助
省教育厅等部门为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由省财政安排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资金,资助残疾学生。
资助范围
持有中国残联统一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学生。
补助标准
本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四、学校奖助学金
1.校内奖学金
我校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发放奖学金,其中,全优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毕业班不参加评定;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毕业班只评最后一学年第一学期。
2.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参加对象为主动要求参加勤工助学的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时间安排: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不应当影响学业,原则上每名学生匹配一个勤工助学岗位,每月不超过40小时。
劳动报酬:
校内勤工助学劳动报酬由学校按月计算,每小时酬金12元人民币。校外勤工助学的酬金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学费减免
为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影响学业或辍学,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确实无力交纳学费的孤儿、残疾学生、军烈属子女、享受低保政策或建档立卡家庭等学生减免学费。
4.“绿色通道”
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学校实施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缓交学费,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5.临时困难补助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临时性、突发性的生活困难,学校设立临时困难补助,如应急困难补贴、新生入学大礼包、伙食补贴、寒衣补助、假期返家路费补贴等。
6.疾病资助
学校设立大额医药费用资助基金,帮助患大病、慢性病学生缓解经济压力。
五、社会捐赠
通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捐助资金,设立奖助学金,如江苏省福彩爱心助学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大唐奖学金等。